5.4 水位控制


5.4.1 湿地水位及其变化过程应根据所在地域的气象水文特性、湿地类型、湿地功能、湿地生物等因素进行控制,湿地水深应满足大部分湿地动植物生境要求。
5.4.2 根据不同湿地类型,湿地水位控制设施可选择闸、坝、堰等不同的水工构筑物。
5.4.3 超标准雨洪水可用边沟或截洪沟等工程措施排出。
5.4.4 科普教育区和综合服务与管理区人工水体的岸高及近岸水深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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